詭辯法 一般就是先設定思路角度(也就是前言) 然後引導(牽扯) 進入他要表達的目的
這麼簡單的手法還看不出來嗎 ? 所以要有媒體監督 新聞自由 就是這樣
有圖 有文 有影像 才有真相~~~
http://tw.news.yahoo.com/%E7%9B%BE%E7%89%8C%E6%89%93%E8%A1%80%E5%99%B4%E5%A4%9A-%E8%AD%A6po%E7%88%AD%E8%AD%B0%E6%96%87-%E8%A8%98%E9%81%8E-041100608.html
「盾牌打血噴多」警PO爭議文 記過!
TVBS作者: 韓上棆 | TVBS – 2014年3月25日 下午12:11..
3月23日,警方強制驅離學生前,居然有員警在臉書留言,「用盾牌打,血流比較多」,還有網友戲謔回言說,這是「警察復仇記」,這樣的不當言論,引發爭議,對此,台北市議員開記者會,控訴警方執法過當而且暴力!事後,這名留言的顏姓員警強調,當天人沒在現場,因為不捨同事停止休假,才會有情緒上的字眼,最後遭申誡懲處。>>
全副武裝,拿著警棍和盾牌,鎮暴員警一步一步往前,驅離在行政院周遭的學生和民眾,過程中,爆發多起肢體衝突,學生被打倒在地,控訴警方暴力!抗議學生(3.24):「然後我們有喊,警察不要打!警察還是一直不聽我們,就一直把我們往裡面拖,就繼續打。」
學生原本以為,躺在地上手拉手,和平不走,就能全身而退,但驅離過程,警民都受傷,嚴肅的執法前,卻有員警在臉書留言,用盾牌打人,血流比較多,還有網友戲謔回覆,警方復仇記上演,這是段留言,引發爭議。PO文顏姓員警:「因為看到同仁被停假,覺得很不捨,就這樣留言,對不起。」
兩度鞠躬道歉,但情緒的留言,已經把所有執法員警,全拖下水,顏姓員警事後遭記申誡兩次!執法不是應該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嗎?這標準怎麼規定,指揮官答不出來。
議員高嘉瑜:「今天我們總指揮,方仰寧分局長在這裡,連警察職權執行法第三條,這麼重要關於保護人民權益。」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議員我否認。」議員高嘉瑜:「警察執法的適當行為,都不知道。」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比例原則我非常清楚。」
規定明明有,但為了完成任務,法令好像全拋在腦後,驅離的每個動作,攤在鏡頭下,暴力不暴力,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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