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08000331-260102
致死改凌虐 刑期7年變6月
中國時報【甘嘉雯、蔡依珍、楊明峰、賴秉均╱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輕判洪案,其中遭嚴厲指控凌虐洪仲丘的269旅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軍事檢察署原本依《陸海空軍刑法》「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起訴,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桃園地院變更成刑度5年以下的「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輕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更是讓外界譁然。
陳毅勳輕判 最大爭議
陳毅勳被控在洪仲丘送醫當天上午,命令包括洪仲丘在內的4名禁閉生密集進行操作波比操八式、交互蹲跳、開合跳,以及加強型伏地挺身多樣動作,違反國軍官兵基本體能訓練項目。
法院認為陳毅勳明知洪仲丘已2次反應無力施作,仍執意要求完成動作。不過,法院合議庭認為陳毅勳是在上午操課,中午之後洪仲丘仍可活動自如,並沒有熱衰竭或中暑的情況,應與洪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但家屬質疑,最後洪仲丘仍死亡,並非沒有因果關係卸責。
妨害自由 變私刑拘禁
昨天下午4時,陳毅勳母親在宜蘭老家開設的理髮店照常營業,牆上電視不斷播放洪案進度。原本陳母表情嚴肅,直到4時宣判,陳毅勳一審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陳母瞬間鬆了一口氣,一解愁容。但面對鏡頭,陳母不願多談,只頻頻點頭說:「謝謝!謝謝關心!」
542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等6人原本以《陸海空刑法》第44條「共同職權妨害自由、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懲罰」等起訴,最重可以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信正認錯 反判最重
桃園地院改以《刑法》第134條「公務人員假藉職務上之權力私刑拘禁」輕判,除徐信正最重判8個月外,其餘5人均判6個月,同樣受到外界議論。而徐信正最坦然面對疏失,卻被判8月最重。
桃園地院民事庭長吳為平說,徐信正等6人除觸犯私自拘禁罪外,還觸犯《刑法》302條的共同職權妨害自由、134條加重其刑1/2及《陸海空軍刑法》第144條的共同職權妨害自由、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懲罰,一同觸犯數罪名,因此不得易科罰金。
沈威志等人被判有期徒刑6到8個月不等,但未獲緩刑,若沒有上訴,將會影響軍職,因此委任律師都表達將會上訴,以爭取無罪或者緩刑的機會;被告則大多不出面回應,家屬也都是噤聲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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