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最近很多資本是在退出 或 貨幣的發行少 而 流動性是不足
http://wiki.mbalib.com/zh-tw/%E5%B7%B4%E5%A1%9E%E5%B0%94%E5%8D%8F%E8%AE%AEIII
巴塞爾協議III的主要內容
(一)提高資本充足率要求。巴塞爾協議III對於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資本留存資本,提升銀行吸收經濟衰退時期損失的能力,建立與信貸過快增長掛鉤的反周期超額資本區間,對大型銀行提出附加資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帶來的道德風險。
(二)嚴格資本扣除限制。對於少數股權、商譽、遞延稅資產、對金融機構普通股的非並表投資、債務工具和其他投資性資產的未實現收益、撥備額與預期虧損之差、固定收益養老基金資產和負債等計入資本的要求有所改變。
(三)擴大風險資產覆蓋範圍。提高“再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增加壓力狀態下的風險價值、提高交易業務的資本要求、提高場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證券融資業務(SFTs)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CCR)的資本要求等。
(四)引入杠桿率。為彌補資本充足率要求下無法反映表內外總資產的擴張情況的不足,減少對資產通過加權繫數轉換後計算資本要求所帶來的漏洞,推出了杠桿率,並逐步將其納入第一支柱。
(五)加強流動性管理,降低銀行體系的流動性風險,引入了流動性監管指標,包括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產比率。同時,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其他輔助監測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錯配、融資集中度、可用的無變現障礙資產和與市場有關的監測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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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09:22:49
牛刀:國際新資本將
徹底剿滅全球資產泡沫
2013年7月,由人民網發佈的“美聯儲頂風執行《巴塞爾協議Ⅲ》”引發各大網站的轉載,在市場上引起震撼。這是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巴塞爾銀行業條例和監督委員會的常設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於1974年在瑞士的巴塞爾通過的“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協定”的簡稱。該協議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國際通用的、以加權方式衡量表內與表外風險的資本充足率標準,有效地扼制了與債務危機有關的國際風險。這個條例的執行國家在以後的歲月較好水準的控制了金融風險,而沒有執行的是拉美國家和北美的墨西哥等國家最後都出現金融海嘯和泡沫整體破滅,東歐國家整體性推翻了中央極權經濟體制後,1988年7月,該條約又得到進一步完善,形成了所謂的《巴塞爾協議Ⅱ》,主要是為了防止金融危機後對發達國家的衝擊。美聯儲為什麼選擇在這個時候發佈這個執行決定的呢?
當時的背景是
美元這一輪第一次出逃新經濟體國家,造成印度股市、匯市和樓市同時大跌,現在還在持續,而且一直堅挺的印度第一大城市孟買的房價,房價在短短的三個月裡下跌60%,其他新經濟體國家,包括巴西、印尼、日本等20多個亞洲國家貨幣集體大跌,股市集體大跌。本次風波過去後,美聯儲在2013年7月2日發佈了在2014年1月開始執行《巴塞爾協議Ⅲ》。我的推測是:這本次美元出逃,美聯儲已經完全清楚,某些國家銀行將要在未來的美元出逃的過程中出現危機,甚至國家性大銀行會出現破產,為避免這樣的危機對發達國家的經濟產生衝擊,才推出《巴塞爾協議Ⅲ》的。否則,這個起草於2004年的條約為何要等到這個時候宣佈執行的時間?要全面解釋這個問題,我們先要知道是哪些銀行要執行《巴塞爾協議Ⅲ》?
全球金融監管機構資料
一、FSA監管查詢地址:
1.歐洲貨幣聯盟–歐盟–MiFID
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法規(MiFID,Markets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在歐盟所有成員國實施,旨在促進歐盟形成金融工具批發以及零售交易的統一市場,同時在多個方面改善對客戶的保護,其中包括增強市場透明度、出臺更符合慣例的客戶分類規則等。同時MiFID監管的物件還包括在交易所交易的商品衍生品以及櫃檯產品,投資諮詢公司——全球投資銀行和作為賣家的經紀商。歐盟——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愛爾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瑞典、芬蘭、馬爾他、賽普勒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保加利亞。
MiFID要求任何提供“投資服務”的公司只要位於屬於歐盟經濟區的成員國國家境內,就將受到MiFID的影響,哪怕他們的客戶是在歐洲之外。不過,瑞士不會受到MiFID的監管,因為瑞士還不是歐盟成員國。此外,幾個離岸金融中心,如IsleofMan以及Channel島也不會受到該法規的監管。
MiFID對成員的要求包括:
最優執行
也就是為客戶的指令提供最好的執行結果。具體說,就是投資公司需要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以便為客戶指令獲得最好的執行結果,這裡面涉及價格、成本、速度、指令執行的可能性以及指令的處置結果。“最優執行”的要求對於投資公司以及IT行業有著幾個層面的明確影響。公司需要和多個有監管的市場建立即時連通,需要具有多邊交易設施,或者通過系統化內部撮合交易,來確保獲得所有價格、成本、速度以及其他因素的必要資料。
系統化內部撮合
該概念來自MiFID對市場以及股票交易透明度的要求.MiFID法規確定了系統化內部撮合商在交易前以及交易後的責任。交易前的責任包括,他們必須提供股票的明確報價。交易後的責任包括,公司必須達到透明度的要求,要有與監管市場同等的透明度。
按照歐盟統一市場金融法規(MiFID)的規定享有公共金融服務補償計畫(LOPS)的資金安全保障,當發生公司不能履行其義務的情況時,每個客戶將得到該計畫的補償,補償限額為20,000歐元。
2.歐盟-賽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CyprusStockExchangeCommission,CySEC)
歐盟-賽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成立於2003年。通過CySEC對證券、外匯,以及一些其他金融產品實施監管。賽普勒斯為了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不斷努力。2009年6月17號CySEC發佈檔,要求經紀商“必須向CySEC委員會提交申請,並獲得賽普勒斯投資公司(CIF)的認證,才可以繼續開展外匯交易”。
在2009年9月6日,CySEC又發佈了新的檔,除實際的外匯交割,或現匯結算業務外,其它所有想要進行外匯交易的公司都必須自公告日起一個月內。要麼向委員會授權的賽普勒斯投資公司提交申請認證,要麼終止以上服務。賽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官方網站:www.cysec.gov.cy
3.歐盟-英國-(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FSA)
英國的監管機構FSA是由政府設置的。政府界定它的行業規範行為以及許可權。2000年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授於這個機構權力。但它又是獨立的非官方的機構,經營資金完全由來自被監管的機構所交付的會費。FSA制定行業標準,要求受規範的金融機構和公司遵守這些標準。如果它們有所違背,FSA有權要求違規的機構向客戶作出賠償。在FSA的網站上,專門有“客戶”的網頁,公佈各種違規和欺詐現象以提醒客戶注意。FSA對外匯保證金交易沒有十分明確或單獨的條款進行規範。
4.歐盟-波蘭證券交易委員會(KNF)
5.歐盟-德國聯邦金融服務業監察署(Bafin)
6.歐盟-義大利-CommissioneNazionaleperleSocietàelaBorsa
7.歐盟-西班牙證券市場委員會(CNMV)
8.歐盟-奧地利金融市場管理局(FMA)
9.歐盟-比利時金管會(FSC)
10.歐盟-SWEDEN瑞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SwedishFinancialSupervisoryAuthority)
11.歐盟-丹麥-DanishFSA
12.歐盟-法國-BanquedeFrance
二、其他國家
1.歐洲-俄羅斯-聯邦金融市場服務局(FFMS)
FFMS是聯邦執行權力機關,制定國家金融市場方面的政策,監督金融市場的活動,直接隸屬於聯邦政府。
•俄羅斯-證券市場監管聯邦委員會(FCSM)
1994年12月,葉利欽簽署總統法令,設立了證券市場監管聯邦委員會(FCSM)。俄羅斯議會花了兩年多時間制定了一套全面的《證券法》,並且新法授權FCSM監督金融市場。1996年的總統法令擴充了FCSM的執法權。最終,隨著《投資者保護法》的採納(2000年初生效),在1999年FCSM的權力發生了徹底改變。新法規定,FCSM可以不必經法庭允許,對不遵守《證券法》和《投資者保護法》的公司處以罰款,罰金數額不超過最低工資的1萬倍。
•俄羅斯-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KROUFR)
KROUFR是一個保護私人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的非營利性組織。無論是與公司發生何種分歧,都可以向俄羅斯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請求仲裁調解和解決問題。
2.歐洲-瑞士
•Polyreg-瑞士聯邦反洗錢管理局認可的監管委員會•SwissFinancialMarketSupervisoryAuthority(FINMA)瑞士銀行•SwissFederalDepartmentofFinance•瑞士聯邦銀行委員會(FBC)
三、大洋洲
澳大利亞-ASIC澳大利亞的監管機構ASIC(AustralianSecurities&InvestmentCommission)除了監督金融機構和公司外,還負責辦理與公司的開張,運營以及停業相關的手續。所有經營金融產品的機構首先需要申請執照(AFS)。另外,從事外匯教學,包括網路培訓的機構,都必須接受認證或持有牌照。但ASIC沒有專門的條款針對外匯保證金業務。
四、美洲
1.北美洲-加拿大–安大略省的證監會(OntarioSecuritiesCommission,OSC)
2.北美洲–美國–美國金融業監管局(TheFinancialIndustryRegulatoryAuthority,FINRA)是美國最大的證券業自律監管機構,於2007年7月30日由美國證券商協會(NASD)與紐約證券交易所中有關會員監管、執行和仲裁的部門合併而成,監管對象主要包括其會員5100家經紀公司、17.3萬家分公司、在SEC註冊的公司。其核心目標是加強投資者保護和市場誠信建設,通過高效監管實現此目標。
FINRA網站設置了“投資者警示”欄目,密切跟蹤市場情況,就市場中出現的各種涉嫌違規、違法行為發佈公告,提醒投資者不要上當受騙,指導投資者識別此類風險。
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TheU.S.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SEC)
SEC是根據1934年根據證券交易法令而成立,直屬美國聯邦的獨立准司法機構,負責美國的證券監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國證券行業的最高機構,具有准立法權、准司法權、獨立執法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旨在加強資訊的充分披露進行定期、細緻、具體的監管,從根本上確保各家公司資訊披露的透明性、及時性和準確性,保護市場上公眾投資利益不被怠忽職守和虛假資訊所損害。美國所有的證券發行無論以何種形式出現都必須在委員會註冊;所有證券交易所都在委員會監管之下;所有投資公司、投資顧問、櫃檯交易經紀人、做市商及所有在投資領域裡從事經營的機構和個人都必須接受委員會監管。
4.美國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mission,CFTC)
CFTC是獨立的聯邦機構,由國會根據修正的“期貨交易法”創立於1975年。這個機構的主要職能是監督期貨和期權市場的經營,保護客戶利益。CFTC的角色是仲裁和為客戶向相關的機構索賠。
5.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ationalFuturesAssociation,NFA)
NFA是期貨行業的自律機構,主要的經營資金來源是會員的會費。主要的職責是:對相關機構進行審核,確保它們符合基本的財務標準,貫徹職業道德標準和客戶利益保護條款,調解客戶和公司之間的爭議,對從事期貨行業的人員進行審核並註冊,對從事期貨行業的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NFA以調解為主。
6。美國紐約股票交易所-NewYorkStockExchange
五、亞洲
1.日本-金融監管廳(FinancialServicesArgecy,FSA)
FSA是日本的金融監管當局,全面負責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工作。日本對金融市場實行統一監管,所以,日本的外匯零售行業歸日本金融金融監管廳監管。日本金融廳2005年7月1日正式頒佈“外匯買賣法”,要求經營外匯的機構進行註冊,並對公司的資本金以及公司的經營人員的經驗作了規定。所有經營外匯的公司在2005年12月份之前必須完成註冊,經審核後獲得執照方能經營。日本外匯保證金監管正式生效,日本市場也走上了規範化發展的道路。《金融期貨交易法修正案》保障日本外匯保證金市場,《金融期貨交易法修正案》還對客戶資金和公司資產分離保管作了具體要求,對違法行為增補了具體懲罰措施。
2.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ecuritiesandFuturesCommission,SFC)
1994年,香港證券和期貨委員會頒佈《杠杆外匯交易條例》對外匯保證金實施監管,根據香港《杠杆外匯交易條例》,本地經紀商的交易杠杆被控制在20:1以內。但是一些海外經紀商的香港辦事處,代表海外經紀商提供更高比例的杠杆,如美國福彙集團的駐香港辦事處,就可以向香港居民提供100:1的外匯保證金杠杆。
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AuthorityofSingapore,MAS)
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銀行,成立於1971年,其組合了銀行至財金等諸多金融機能。自成立之後,金融業務由政府部門執行並專業管理。該法案付予MAS有權管理所有新加坡的金融、銀行體系與財金方面有關的事務。根據2001年《證券期貨法案》,新加坡對外匯保證金交易、證券交易、期貨交易和其他金融活動開始監管。該法案與香港的監管法律相似,提高了外匯經紀商的准入門檻,但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可以取得外匯保證金經營資質。當前,在新加坡一共有17家註冊的外匯保證金經紀商。
5.新加坡LicensedClearingMemberoftheSingaporeExchange
6.阿拉伯聯合酋長國DubaiMultiCommoditiesCentre
六、非洲
毛里求斯-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ServicesCommission,FSC)
毛里求斯共和國是南非一島國,為國際金融中心和離岸貿易中心,FSC成立於2001年,負責毛股票交易所、保險業會和離岸業務的管理,是毛金融服務業制訂政策、管理監控和發放有關准證的機構。
巴塞爾條約的起源和發展對中國的影響
第一次巴塞爾條約是在1974年,由10個發達國家集團共同成立的,主要制定了一系列銀行的監管規定,其中包括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沒有提到杠杆率。這10個國家是自願遵守這個條約的,並沒有法律效應,但是,沒有一個國家違反。1983年的銀行國外機構的監管原則和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定被稱為《巴塞爾協定Ⅱ》,主要是針對拉美國家出現的金融危機,因此在第一次的基礎上規定了杠杆率,並增加了一些發達國家,建立了新的金融監管機構。
《巴塞爾協議Ⅲ》起草於2004年,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最低資本金比率要求、對一級資本的定義以及過渡期安排。
在最低資本金比率方面,草案規定,商業銀行的普通股最低要求將從目前的2%提升至4.5%,也就是所謂的“核心”一級資本比率,另外還需要建立2.5%的資本留存緩衝和零至2.5%的“逆週期資本緩衝”。此外,商業銀行更寬泛的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限則將從現行的4%上調至6%。根據新規定,銀行需要在2015年前,也就是5年內達到最低資本比率要求,即不包括資本緩衝在內的普通股占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達到4.5%,一級資本比率達到6%;而對緩衝資本的落實則更為寬鬆一些,銀行可以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間分階段落實。
《巴塞爾協議Ⅲ》對歐洲銀行業的衝擊比美國更大,特別是對一些經濟困難國家和中小銀行。相對於中小銀行,大型銀行擔心的是更高的資本金要求會限制銀行的放貸能力。
就這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一是全球銀行業正在去杠杆化,巴塞爾銀行業監管委員會2013年1月6日公佈《巴塞爾協議Ⅲ》中的“流動性覆蓋率”規則。分析人士認為,相關規則遠不如預期嚴厲,且將全面實施時間延長了4年直到2019年。“流動性覆蓋率”的出臺旨在防止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重演,新規要求,未來金融機構須持有足量的現金和易於變現的資產,以便度過30天的短期危機。也能為資本充足率的提高,一級資本比例的提高和普通股比例的提高,都直接降低信貸的比例。這個手段,我認為是全球銀行業在去杠杆化。二是緊縮性來臨。這個不僅僅是美元開始緊縮,而是全球主要貨幣都在緊縮。據有關機構統計,以上國家的銀行將會付出25萬億美元的資本來執行《巴塞爾協定Ⅲ》。這個時候不是拷問中國模式的問題,而是中國這種同樣的模式在全球很多國家度已經被印證是徹底失敗。因為國際經濟環境已經完全改變,中國的出口導向完全失去方向,直接會引發出口企業的大面積破產。
習近平主席最近說:不要再不能簡單以GDP論英雄。
從學術上講,GDP的增長主要體現在一個經濟體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同步增長,在市場上的表現是全社會消費水準的提高,也就是內需的不斷擴大,發達國家如此,發展中國家也是如此。
《巴塞爾協定Ⅲ》與新資本
這是全球文明的一個新的發展,也是一個時代的變革。所謂舊資本,本質上就是通過金融手段掠奪全球的財富;而新資本劃時代的意義就是改變這一點,以新的著眼點幫助全球創造財富。在舊的資本概念裡,由於美元創造的流動性一直在全球賺錢,儘管客觀上幫助一些發展中國家發展經濟,事實上導致了一些集權主義國家以金融手段掠奪本國人民,造成了極大的貧富差距,引發社會動盪,拉美、亞洲等國的經濟泡沫都是如此。而新資本決定於降低貨幣的杠杆效應和收縮貨幣,這兩大屬性工作表明,新資本的轉型已經成為全球的潮流。舊資本,在全球已經非常孤單,而且毫無實力。這主要是指集權主義國家,在地球上已經不多見。也許在新資本的衝擊下,這種舊資本就會感到消亡來臨。目前,風險最大的銀行是集權主義國家的銀行,如果這樣的國家銀行一旦破產,對全球的衝擊一定會很大。
2004年6月26日,十國集團的央行行長和銀行監管局的負責人一致同意公佈《巴塞爾協議Ⅲ》,即資本監管的新框架,並承諾將在本國建議實施這一新資本,在2010年才將條約正式定稿,卻一直沒有宣佈執行時間,可見這個條約技術難度非常大,此外,修訂工作還需要充分不同國家銀行的不同狀態,滿足各國的利益和要求。
儘管新資本條約對非十國集團國家不具備約束性,但是,非十國集團國家的國際化大銀行有可能遭受市場歧視,在競爭中處於被動。有的發展中國家銀行的問題多多,沒有幾年的時間無法修正,修正不好的國家這次一定難逃厄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佈了有關新資本協定的指導性檔,肯定了新資本相對於1988年的《巴塞爾協定Ⅱ》無疑是一項重大的進步。同時也告誡發展中國家,實施新資本要有充分的準備,不應盲從,要考慮本國銀行的實際情況,不應該降低實施品質。實施新資本應該完全或基本遵守《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並在此基礎上向新資本協議過渡。評估一個國家資本監管是否達標,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鼓勵各國進一步完善銀行監管體系,提高銀行風險管理水準。非十國集團國家對待新資本的態度,總體上反映了其所處的發展水準和國家利益。一些國家和地區為了維護自身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已經表示實施新資本條約。歐盟作為一個整體將全面實施新資本,實施的範圍不僅包括所有信貸機構,而且包括投資銀行。其他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如澳大利亞、新加坡、中國香港和南非,為了保持在國際金融業的地位,提高銀行的競爭力,也表示實施新資本條約。一些發展中國家,包括印度,也選擇了實施新資本。全球實施新資本協議已成定局。
在這裡順便說說《巴塞爾協定Ⅲ》與《巴塞爾協定Ⅱ》的關係。毫無疑問,這兩者之間保持了密切的聯繫,《巴塞爾協議Ⅲ》承接了《巴塞爾協議Ⅱ》的很多框架,也保留了總資產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得低於8%的條款;1996年增加的對於市場風險補償的基本結構不變;合格資本的定義不變。在最低資本要求的計算方面,巴塞爾新資本條約提出資本應涵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在具體操作上與1988年《巴塞爾協議Ⅱ》完全一樣,即計算風險加權資產總額時,需將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乘以12.5,將其轉化為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總額。這裡列舉的只是一部分,不可能全部析縷分條,只是說明《巴塞爾協議Ⅲ》是如何承接《巴塞爾協議Ⅱ》的。與《巴塞爾協議Ⅱ》相比,新資本的主要特點或者重大創新之處在於它著力推動銀行管理水準。具體做法做就是通過內部的評級法,在某種意義上將計算資本充足率的責任下放給管理水準高的商業銀行,即在較大範圍內允許商業銀行使用內部系統的風險評估值作為計算資本充足率的輸入參數。為了確保這些內部風險評估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新資本針對內部評級法規定了一套詳細的最低要求,但不規範商業銀行的操作細節。除此之外,新資本還規定,銀行可以推導出未評級的風險暴露相對於有資產擔保的商業票據的風險權重,即把銀行內部風險評估與外部信用評級對應起來。這樣,商業銀行將持有更多的證券資產。新資本認為,從自身特點看,資產證券化的作用在於將銀行信用風險相關的所有權或風險轉移給協力廠商,有利於更好地分散風險,增強金融的穩定性。
新資本強調了從監管資本向經濟資本的轉變,力求將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與資本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實際上使監管資本與經濟資本趨向一致。新資本要求美國各銀行機構將由普通股本與留存收益等組成的核心一級資本占加權風險資產的比率提升到至少4.5%,並要求各銀行設立不低於2.5%的核心一級資本留存緩衝。兩項相加,使銀行資本充足率要求達到7%。此外,對於高盛集團、摩根大通銀行等大型投行,新規綜合考慮銀行表內、表外業務,並設定了杠杆率標準。
在資本的品質方面,新規確定了更嚴格的資本認定標準,並修改了加權風險資產的計算方法。通常,監管機構對不同風險類別的資產確定不同的權重——風險越高的資產,被要求提留的資本緩衝越多。根據美聯儲聲明,美國大型銀行將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規,資產規模不足100億美元的中小銀行則獲准推遲到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監管規則受到了美國大型金融機構的批評。此前,華爾街一直遊說廢除奧巴馬政府通過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美國社區銀行等小銀行也擔心新的監管新規對其造成衝擊,因而一直遊說監管機構給予豁免。美聯儲當天在聲明中稱,新規考慮到了中小銀行的關切。
歐盟2013年6月宣佈將從2014年1月起正式執行包括更嚴厲的資本金標準在內的“一攬子”銀行業新規。比利時魯汶大學歐洲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紀月梅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2008年前後的金融危機暴露了兩大問題:銀行從事風險較高的信貸業務和全球金融系統的監管不足。《巴塞爾協議III》是金融危機以來重新制訂的一個全球金融監管標準,世界各主要經濟體的中央銀行原則上都會遵守。
與金融危機前的協定相比,《巴塞爾協定III》主要有以下兩個特徵:協議強化了資本充足率要求,即銀行持有相對於總資產更高水準的股本,到2019年核心一級資本比率從原來的2%上升到7%;在計算銀行總資產的時候,協議將採用更加嚴格的風險權重計算,這其中還考慮了資產負債表外的風險。新協定的主要目的還是要提高銀行自身的抗風險能力。不過,有不少銀行表示,他們面臨的壓力不小。為達到7%的比率要求,他們可能需要向私募基金出售更多銀行股本,以達到融資要求。
另外,自歐元區債務危機以來,不少歐洲銀行持有的資產或嚴重縮水,或風險相當高,需要補充更多股本,融資壓力進一步加大。一些大銀行也加大遊說力度,歐盟一些國家,如英國和德國遲遲沒有推動協議的實施。不少銀行業和監管業的從業人員也認為,新的協議非常複雜,實施起來很困難,希望延緩實施。
美聯儲2013年7月2日的決議向歐盟國家表明了其實施銀行監管的決心。目前,歐盟各國正等待歐盟出臺一套更加詳細的準則,以推進儘快實施。
《巴塞爾協定Ⅲ》對美元指數的影響。
這個規定對美元指數短期影響不大,但卻是美元實現王者歸來綁定的一個巨大的保險,是長期的戰略穩定器。因為美元走強,意味著全球流動性的收緊,直接影響到世界很多銀行,對中國金融系統也具有很大的衝擊性。我們都知道全球經濟危機史,往往是一些過於樂觀的國家金融體系最後被衝擊得稀裡嘩啦。
今夜,美元指數沖上81點,繼續維持2014年美元指數沖上100點的判斷,徹底剿滅全球資產泡沫。本文參考書目:
《經濟危機中的新巴塞爾協議:危機與挑戰》巴曙松等著
中國金融出版社
《巴塞爾資本協議3研究》巴曙松等著中國金融出版社
《美國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銀行危機研究:歷史與教訓》朱崇實、劉志雲等譯廈門大學出版社
新年第一次和一直支持我的網友們見面,我將奉獻一年多來的研究成果,去探知未來三年的危機,一環一環的進行解構,得出問題的答案,分析全球資本市場的變化,對國際金融和中國資產泡沫提出解決之道。現場人數控制為30人,名額有限。網址:http://www.zhongchenzi.cn/huodong_show.asp?id=34
《債務海嘯》將會見證危機爆發後,中國將會欠下大量外債,從債權人變為債務人;
《黃金崩潰》全球唯一見證黃金泡沫破滅的書籍;
《貨幣狼煙》將會見證人民幣未來兩年內的持續大跌。
《中國通脹世界通縮》《牛刀說,我們怎樣才能過上好日子》《窮人通脹富人通縮》和劉忠良《大國危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