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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板橋里長涉貪瀆 蔡木料等分別判刑一年(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http://www.nownews.com/n/2014/06/05/1265778

板橋里長涉貪瀆 蔡木料等分別判刑一年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4年 06月 05日  22:45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法院4月25日也針對板橋多位里長涉及貪瀆事件做出判決,華江里長黃發達、華中里長蔡木料、港尾里長沈信宗、純翠里長褚健達、文化里長陳油清、深丘里長林增松、百壽里長林華偉等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另中正里長林煌益及里長戴清芳則無罪。

新北法院判決如下:華江里長黃發達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有期徒刑壹年叁月。華中里長蔡木料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港尾里長沈信宗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叁年捌月。遞奪公權叁年。所得財物貳仟元追繳沒收。

新北法院判決指出,新北市政府編列每里每月5萬元,一年共60萬元做為里長基層工作經費預算使用,依規定可供社區清潔、路燈照明、溝渠疏通、守望相助、公共服務等工作之用。且規定金額1萬元以上,應將計畫報公所辦理及驗收。未超過1萬元,則由里長自行辦理,完成後檢據辦理核銷。

令人納悶的是,涉貪里長涉案情節都是將基層工作經費的結餘款,委由認識的廠商僱用不詳工人辦理溝渠疏通、消毒等,且以電腦程式修改照片日期,使照片顯示日期符合核銷日期,持往板橋區公所辦理核銷後,將之款項領出。據了解,基層工作經費若有餘額,則應依里基層工作經費督導實施要點第11點規定繳回市府公庫,導致部分里長起心動念,而誤蹈法網

1 則留言:

  1. 我保留法律追訴權,我根本沒被判刑,請下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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