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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張通榮判1年8個月無緩刑 法官:不知反省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513/396552/

曾自罵「混蛋市長」的基隆市長張通榮,前年幫酒駕還打傷警察的女子廖美秀關說,張在警局拍桌大罵承辦警員:「我市長就針對你!我就是這麼記恨。」張去年被依教唆公務員縱放罪判刑1年8月,但若繳交200萬元公益金並服200小時勞務,可緩刑5年;但張通榮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雖仍判張通榮1年8個月徒刑,但撤銷緩刑,若未來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張通榮就必須入監服刑。

高等法院審判長蘇素娥在宣判後說明為什麼撤銷緩刑,理由是基隆地院認為張通榮關說之事經媒體大幅報導後,他應該會知所警惕並反省,所以宣告緩刑,但張通榮上訴後,仍堅稱在警局拍桌等言行,目的是「維護警民良好關係」,並無脅迫警察,並稱警方是否放人,是警方自行決定,與他無關。但高院合議庭認為,張一審獲判緩刑後,顯然沒有深自反省,反而在卸責,檢察官上訴主張應撤銷張通榮的緩刑,並非沒有道理,因此今天撤銷他的緩刑。

至於酒駕傷警的廖美秀,一審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她上訴後,因坦承犯罪,法官今改判她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外,當初承辦廖美秀酒駕案的警員廖样詮,因縱放廖女,一審被判刑6月,得聲請社會勞動代替服刑,高院今仍判他6月徒刑,但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必須支付國庫6萬元。

此案發生在前年9月14日晚間,婦人廖美秀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女警,張通榮趕到基隆安樂派出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還嗆警察:「你就移送法辦,那以後我跟你們警察單位,我就公事公辦!你們就試試看!你就請調!不要在基隆!」後來廖婦果真獲釋。(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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