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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車創業相關法規
形象餐車在法令上仍頗有爭議,尚未納入攤販管理法內。目前除了宜蘭縣府允許形象咖啡車在限定的觀光景點營業,其他縣市都未有合法的依據。違反規定罰金高達1萬元,建議想投入創業者以不妨礙交通及營業地點的相關規定,或是承租固定營業地點為原則。因為生意好到人潮妨礙交通時,當然特別容易招來執法機關的注意!
營業規定
據監理單位表示,攤車因屬非法改裝車輛及佔用道路違規營業,依違反交通管理法,累計可處新台幣7,500∼18,600元罰款。
在中央主管機關眼中,攤車與一般攤販無異,且因為牽涉到車體改裝和佔用道路設施等相關規定,因此這類攤車在被警察取締時,除了沿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妨害道路行進安全為由處以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外,還可以就車體改裝、駕駛人未領用營業用駕照等行為,分別處以一千五百元到三千六百元的罰鍰。
定期檢驗
攤車為改裝車車輛定期檢驗會較麻煩因規定領有牌照之汽車,其出廠年份,自用小客車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10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另依規定變更型式為加裝設備者,須另檢附加裝設備來歷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若改裝車要通過車檢可能須委托代檢,但檢驗費用會較高。
如沒依限期參加檢驗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註銷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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